给家里装修,那属于“头等大事”,大部分人为了省心省力,会选择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,即使在装修之前,施工方和业主进行了书面或口头约定,难免还会因为施工方未按约定使用装修建材,未能按期交工,未达到预期的装修效果等问题产生纠纷。
近日,家住河北区的李大爷老两口就因为装修犯了愁。
河北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
案情回顾
李大爷家住在顶楼,在露台上加装了一间房屋,因露台房屋经常漏水,老两口决定对整个房屋,进行装修和防水处理。
货比三家后,他们选定了一家装修公司,李大爷和该装修公司明确约定:
“甲方要求通过整体装修,让露台房屋不再漏水。同时,合同价款确定后,乙方不再额外加钱。如防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,完工后露台防水质保五年。”
合同签订后,装修公司正式开工。
期间,老两口上门查看装修进度时,发现施工方并未重视露台防水问题,在屋内墙面,地面、吊顶都完工后,才在李大爷的多次催促下做露台防水。
还以超过预算为由,多找李大爷要了800元,作为露台防水的费用,李大爷虽不情愿,但是为了解决露台漏水这个隐患,还是勉强答应了。
4个月后,房屋装修整体完工。谁知道,几天后的一场大雨,又让露台“现了原形”。李大爷发现露台房屋下雨时仍存在漏水现象,且顶面和墙面均有被水浸湿的痕迹。
多交了钱,还打了水漂,李大爷愁坏了,多次找装修公司协商。
装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,无奈之下,李大爷将装修公司诉至河北区法院。
法院判决
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,装修公司将原告李大爷房屋露台漏水部位进行维修至不漏为止,并将因漏水造成受损墙面恢复原状;如逾期未履行上述维修和恢复原状义务,原告李大爷可自行负责维修和恢复原状,并可持票据和付款凭证,所需一切费用由装修公司负担。
法官说法
原、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,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。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合同签订时,原告就已告知被告露台房屋存在漏水现象,通过整体装修,让露台房屋不再漏水系原告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之一,双方合同中亦明确约定。
但被告装修后,原告露台房屋仍然存在漏水且因此遭受损失,原告据此要求被告进行维修并对受损部位恢复原状,符合双方约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装修“避坑”小贴士
一要看审查装修资质。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,首先要查看公司相关资质证书,以确定装修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。
二要签订书面合同。无论是委托专业装修公司还是亲朋好友装修,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都必不可少。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,对装修范围、装修价格、施工进度、付款方式及期限、质量标准、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,为装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。
三要注重合同变更后的书面确认。在装修过程中,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增减项及对合同的其他变更,对主材、辅材品牌及型号的特殊要求,对施工工艺的特别需求等,都应当进行书面确认,避免日后发生分歧。
四要注意留存证据。装修过程中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,如发现装修质量问题,应当及时进行取证;对装修过程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材料和支付凭证等,都应注意保存,以便维权时举证;应使用银行转账代替现金;合同履行终止时,应完成书面结算和施工材料交接手续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
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来源:河北区法院